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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最新通知!要求所有小区物业3月底前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
来源:春城晚报2021-02-06 09:44:12
摘要
同时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工作台账,对小区内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

  昆明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物业服务有关事项公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完成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和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工作,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等。同时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工作台账,对小区内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

  包括物业服务收费依据

  公示项目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及物业服务内部投诉电话。此外,物业服务内容明细、标准明细、收费依据,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设施设备的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也应进行公布。

  需在第一季度完成公示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梯维保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代收代支费用使用情况。此外,还要公示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装饰活动管理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建立台账配合回复投诉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工作台账。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要求进一步查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给予查询回复。业主委员会、业主对涉及物业服务事项的投诉建议,及时办理反馈。对涉及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物业服务项目属地街道、社区、住建部门反馈,由街道按照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履行宣传劝阻工作职责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私搭乱建,毁绿占绿,不文明养犬,邻里生活噪声干扰,车辆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梯入户,任意弃置垃圾,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占用堵塞公共通道和消防安全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履行宣传劝阻工作职责,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春城晚报 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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