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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方案》: 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无关建筑
来源:云南发布2021-06-14 00:26:14
摘要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为加强洱海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防治洱海水污染,改善洱海流域生态环境,切实推动洱海高水平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6月11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而成,已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54次会议研究同意。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方案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功能及管理要求

  (一)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拓展湖滨缓冲空间,保护和改善洱海生态功能。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

  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应当逐步迁至二级保护区外进行妥善安置。

  (二)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守耕地红线,防治湖(库)、河道污染,保护田园风光。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确需修缮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迁至二级保护区外的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

  (三)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大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控力度,优化布局文化旅游、生态产业,发展绿色经济。

  三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洱海保护管理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还应当执行《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还应当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原则

  依法划定:按照《条例》进行划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划定:结合洱海的地形地貌现状和实际管理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划定,同时考虑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统筹兼顾:在依法划定前提下,科学统筹好历史与现实、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的技术标准和方法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及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第33带,以东经99度为中央子午线。

  数据格式:采用国家统一的ArcGIS数据格式。

  坐标转换:涉及坐标转换的,采用统一的转换标准。

  测量精度: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流、主要湖(库)采用优于0.2m分辨率的正射影像。测绘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方式或无人机辅助航空摄影测量方式进行,测绘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

  外延方法:水平外延线通过斜接角法实现,地表外延线采用地形剖面数据处理实现。

  洱海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划定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理市下关镇和调整凤仪镇部分行政区域设立街道的批复》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下关、太和、满江街道的批复》,洱海保护管理范围是以洱海水体为主的整个洱海流域,包括大理市所辖的下关、太和、满江街道和大理、银桥、湾桥、喜洲、上关、双廊、挖色、海东、凤仪9个镇和洱源县所辖的邓川、右所、牛街、三营、茈碧湖、凤羽6个乡(镇)约2565平方公里的区域。

  此次划定的洱海流域面积为2565.19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59.2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06.85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为2199.14平方公里。各级保护区划定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1. 一级保护区为洱海湖区以及海西、海北片区洱海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海东片区洱海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30米以内的区域,但延伸至环海东路及其以外的,以环海东路临湖一侧路缘线为界;海南片区洱海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15米以内的区域,但延伸至城市道路及其以外的,以城市道路临湖一侧路缘线为界。

  2. 部分区域划定

  (1)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参考2014年勘定的洱海湖区界线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在实地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地形和管理需要划定洱海湖区。

  (2)湖中岛屿金梭岛、银梭岛、小普陀和南诏风情岛划入一级保护区范围。

  (3)海东片区(马厂村老环海路与环海东路交接处至环海东路与机场路交接处)共5段,一级保护区线与湖区线重合,划定至环海东路临湖一侧路缘线。

  (4)海南片区(环海东路与机场路交接处至阳南溪)共5段,一级保护区线与湖区线重合,分别划定至机场路、滨海大道、洱河北路的临湖一侧路缘线。

  (5)海南片区兴盛桥段,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情况划定湖区界线。

  3. 界桩布设

  在湖区及一级保护区重要拐点、重要区域布设立式界桩,村庄部分布设地埋式界桩,其他区域设立电子桩。

  (二)二级保护区

  1. 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海西片区南起阳南溪沿大理至丽江二级公路,北至罗时江临湖一侧路缘线以内的区域;海北片区西起罗时江沿大理至丽江二级公路和老环海路,东至马厂村老环海路与环海东路交接处临湖一侧路缘线以内的区域;海东片区北起马厂村老环海路与环海东路交接处,沿环海东路南至环海东路与机场路交接处沿地表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海南片区东起环海东路与机场路交接处,西至阳南溪沿地表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涉及城市规划区的按照城市规划区规划管控;洱海主要入湖河流及堤岸内侧水平向外延伸30米、洱海流域其他湖(库)水域及其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2. 部分区域划定

  (1)海西片区沙坪湾段,二级保护区线与一级保护区线、湖区线重合,划定至大理至丽江二级公路临湖一侧路缘线。

  (2)海北片区马厂村段,二级保护区线与一级保护区线重合,划定至老环海路临湖一侧路缘线。

  (3)海东片区双廊镇双廊村段、大建旁村段、海东镇塔村段,以一级保护区线沿地表外延100米划定二级保护区线。

  (4)洱源西湖按《条例》规定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中确定的西湖湿地管理范围,结合地形地貌,划定二、三级保护区。

  (5)苍山十八溪和棕树河,二级保护区以苍山河流源头为起点,划定至大理至丽江二级公路临湖一侧路缘线,与二级保护区范围相连。

  (三)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以一、二级保护区外,洱海流域分水岭内的区域来划定。

  《通知》要求,洱海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全面做好《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保护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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