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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5000万元!彩云昆明消费券第二期2月9日12点开始发放
来源:昆明信息港2022-02-08 18:02:24
摘要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2022年2月8日,昆明市商务局发布《“彩云昆明消费券”第二期发放通告》,为深入落实中央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总金额5000万元的“彩云昆明消费券”发放活动。第二期将于2022年2月9日发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接力促消费,欢乐逛春城

  二、发放时间

  2022年2月9日中午12时起

  三、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昆明市常住人口及在昆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二)使用范围

  面向昆明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投放平台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闪付APP)。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一)消费券类别

  消费券共设置住宿餐饮券、加油券和其他通用券3种。

  1.住宿餐饮券

  (1)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15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一张。

  2.加油券

  (1)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2)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3.其他通用券

  (1)5元券,消费满20元可用一张;

  (2)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4)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二)使用时间

  本次消费券有效期10天,使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9日12时起至2月18日24时止。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发券期内3个大类的消费券单用户各限领一张。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加油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叠加使用;其他通用券不能用于住宿、餐饮及加油。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市级商务部门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投诉渠道

  市民及商家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通过云闪付全国统一客服95516进行投诉、咨询。(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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