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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955位承租人不符合入住条件 4月9日前可提交资料复核
来源:春城晚报2021-03-26 09:01:09
摘要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近期,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针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开展了2021年度核查工作,有955位承租人不符合入住条件,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提交相应材料,并于2021年4月9日前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申请复核。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此次核查共涉及955位承租人。其中:泽惠园615人、人和新居174人、兴苑新居78人、高新邻里47人、正基春天里41人。在不通过原因中基本为:人均月收入超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标、车辆、非住宅、填报错误。承租人可根据不通过原因及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复核。

  人均月收入复核

  当地户籍: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收入证明及工资卡近半年银行流水;退休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无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外地户籍: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收入证明及工资卡近半年银行流水;退休的,由昆明市主城八区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复核

  名下有私有产权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核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私有产权房拆迁的,提交拆迁协议,选择回迁安置的还需提交未安置证明。私有产权房转让的,提交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

  车辆复核

  提交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核算车辆价值。

  非住宅复核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购买合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提交购买合同或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核算非住宅价值。

  廉租房复核

  已享受廉租房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廉租房的,提交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廉租住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复核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填报错误复核

  填报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已婚只填报一人、婚姻状况填报错误等,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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