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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举报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获奖励
来源:昆明日报2021-06-05 11:38:19
摘要
今年3月,昆明市出台并正式施行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今年3月,昆明市出台并正式施行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日前,一位热心市民向市滇池管理局举报位于官南大道的一起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为有效线索,按照《奖励办法》,市滇池管理局决定对该热心市民进行奖励。这也是《奖励办法》施行以来首位获奖励的市民。

  “官南大道有施工项目正向明通河内排泥浆,赶快派人来查处。”5月21日21时36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接到了一位市民的电话举报。接到举报后,市滇池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当晚10点15分左右,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抵达官南大道展开调查,发现某公司正在官渡区广福路与官南大道交叉口进行“官南大道、福保路弱电工程”项目施工,该公司顶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流淌到官南大道的非机动车车道上,导致少量施工泥浆水从道路雨水管流入入滇池河道明通河内,同时,施工开挖产生的泥土堆放在明通河河堤上,也对河岸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之后,市滇池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按照《奖励办法》,举报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行为,经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每次举报奖励50元;认定为重要举报线索的,每次奖励1000元。同时,实行二次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实行二次奖励,意思是对于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的,除了上述50元或1000元奖励外,还将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二次奖励标准为,被举报人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还将获得10万元奖励;处罚金额为50万元的,奖励5万元;处罚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处罚金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的,奖励2万元;处罚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处罚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奖励5000元;处罚金额在3万元至5万元(不含)的,奖励3000元;处罚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含)的,奖励1000元;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针对这起举报,市滇池管理局按照《奖励办法》进行了核实,认定为有效线索,这位热心市民可获得50元的有效线索奖。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处罚后,还将进行二次奖励。这也是《奖励办法》施行以来首位获奖励市民。”负责人介绍,近日,市滇池管理局将向这位热心市民发放奖励。(昆明日报记者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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