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发布了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升级和延期等业务。
根据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核定事项。7月6日至7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资质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期间暂停受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2021年7月5日前已受理的,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批。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7月1日至12月30日期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仍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根据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自7月1日起,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升级、延期等业务,在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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