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上半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5元,增长16.2%,增速比上年同期快9.2个百分点,比全国和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1.6、1.5个百分点。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两年平均增长11.4%,两年平均增速居全国第7位。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上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消费潜力得到明显释放。
从脱贫县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情况看
工资性收入增幅最高
增长25.2%
是居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也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具体来看
上半年
人均工资性收入2469元
比上年增加496元
对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
贡献率为65.6%
拉动收入增长10.6个百分点
人均经营净收入1673元
比上年增加103元
增长6.6%
贡献率为13.7%
拉动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增长13.3%
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
两年平均增长8.9%
转移净收入增长13.9%
贡献率为19.7%
拉动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
从消费支出情况看
上半年
脱贫县农村居民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4795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696元
增长17.0%
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8.5个百分点
其中
食品烟酒支出1666.1元
增长24.8%
衣着支出286.1元
增长38.8%
居住支出886.9元
增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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