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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文遏制商办项目变相改公寓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无偿收回使用权
来源:乐居买房2021-08-30 16:54:19
摘要
涉及土地出让、项目设计、销售、验收、不动产办理、违法查处全链条管理等。

  乐居买房讯 为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8月3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监管局共同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针对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利用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住宅等现象提出了25条意见,涉及土地出让、项目设计、销售、验收、不动产办理、违法查处全链条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按住宅使用的行为。

  根据公告,此次实施意见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阳宗海范围内的商办项目,具体指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以及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建筑(以下简称商办项目),酒店、旅馆、度假村、服务型公寓等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的建筑除外。

  在土地出让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各区在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时应充分对商办项目总量、存量等进行评估,合理制定商办项目用地出让计划;在土地交易条件中,应约定商办项目中自持经营部分的面积或者比例,具体要求由各辖区确定;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商办项目使用功能改为居住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涉嫌土地违法立案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采取停止办理行政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措施。

  针对项目设计,该实施意见分类对商办项目总平面布置、集中式大型商业、低层商业街区、低层办公建筑、多/高层办公建筑、商办项目建筑功能标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办公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间,企业自持部分(不可分割销售)可不受最小面积限制。

  在销售、产权登记时,企业不得在销售宣传中出现“居住”、“公寓”等描述,样板间不得按照居住形式进行展示。商办项目销售基本单元应是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以固定实体墙(含附属门窗)作为分隔界线,不应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形式对商办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此外,菜市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服务型公寓、文化娱乐等功能不得进行产权分割销售。

  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已签署协议的回迁商业、办公建筑部分可按照拆迁协议执行;规划条件已对“公寓”进行约定的,可按《规划条件》执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审批内容执行,涉及许可附图调整的,应符合正向调整要求;土地已出让,且出让后经市规委会审定方案的,可按审定方案执行。其余项目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

  以下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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