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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1410套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证!如何办理?请戳
来源:乐居2021-09-02 23:53:5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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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记者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3月昆明市全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业务以来,目前共有11410经适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

  据了解,昆明市自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通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形式,共筹建经济适用住房4万余套,但因种种原因,购房者多年来一直无法办理完全产权证。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昆明市住房保障局于2020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全面解决全市4万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的问题,也将逐步解决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转移的问题。

  热点问答

  1.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条件

  答:(1)属于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注:以上3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2.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

  答:(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范围内,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并购买了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省属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提供原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的《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和《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且两表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同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信息、购房合同信息一致的申请人。

  3.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如何办理?

  答:(1)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及购房人转移登记;(2)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方式

  答:申请人登录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 com/)进行实名注册,在线填写《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并保存提交。不具备网络申请填报条件的申请人,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

  5.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答:(1)申请人通过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 com/),点击“已购经适房”,登录个人注册账号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2)申请人可拨打咨询热线(0871-64899211)通过人工服务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3)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6.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因个人原因长时间未办理后续流程,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未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时,无需重复申请。若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请继承人或析产获得方先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后重新申请。

  8.申请人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该如何处理?

  答:因信号干扰、手机拦截等原因会导致无法接收到短信,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昆明安居网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电话:0871-64899211咨询。

  9.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

  答:根据《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1%。

  10.银行卡因限额无法缴纳房屋收益该怎么办?

  答: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因部分申请人所持银行卡存在转账限额,当限制额度低于需缴纳房屋收益金额时,申请人无法通过刷卡完成房屋收益的缴纳。建议申请人在缴纳房屋收益时,先向开户行核实所持银行卡限额情况。

  11.在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继承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原购房人死亡证明;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离婚析产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2.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13.在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可作为新的权利人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4.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的程序

  答: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具体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5.办理相关业务如何才能错开高峰?

  答: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属于长期受理业务,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错峰办理,或通过昆明安居网进行网络申请及状态查询。

  16.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什么时候可以查询评估结果?

  答:申请人通过审核的,或申请人未通过审核经复核通过的,由第三方机构参照市场比较法对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完成评估的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昆明安居网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缴纳房屋收益。

  17.申请人缴纳房屋收益时需携带的材料

  答: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缴费窗口查询评估结果并办理相关缴费事宜。

  18.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的人员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

  19.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的人员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过程中,需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同时到场。(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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